索引号: | 3715117/201805-27563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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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对外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招投标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8-05-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工程监理范本(原始模板) |
项目编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2017年 月 日
技术暗标电子化投标工具有关注意事项
1 |
技术标软件可以邮寄,须提供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发送到邮箱:114652400@qq.com. 电话:15178248993 |
2 |
全流程网招启用后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60.171.247.212/szfront/InfoDetail/?InfoID=ee42e8e2-fb4c-43f3-b5fc-4996294a01c5&CategoryNum=005002 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安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线制作投标文件》xml格式技术请参考如下链接: http://60.171.247.212/szfront/InfoDetail/?InfoID=ee42e8e2-fb4c-43f3-b5fc-4996294a01c5&CategoryNum=005002下载技术标制作软件和技术标制作手册生成xml格式技术标文件上传到投标工具软件中——》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0557-3030326。 |
3 |
其他注意事项: (1) 生成并上传投标文件的CA锁需要手持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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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17年 月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 程 名称: (监理)
2、招标人名称:
3、资 金 来源: 财政出资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 万元;监理控制价: 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计划施工工期: 日历天。
4、投标书中的监理服务期按以下内容填写: 日历天。
5、招标具体范围:上述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的工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 专业监理 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有 执业资格,专业类别: 。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接受( )括号中打√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www.hfztb.cn/HY/HuiYuanInfoMis2_HFZTB 选择宿州(宿州市平台)--》点击工程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新增报名”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领取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如企业为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请参考如下地址进行入库和办理ca,http://www.szggzyjy.cn/szfront/InfoDetail/?InfoID=83a7395d-1fd4-496b-81e6-fda2f03ab75e&CategoryNum=010
2、招标文件费用:免费。
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具体操作参考如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5、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http://www.szggzyjy.cn/szfront/InfoDetail/?InfoID=83a7395d-1fd4-496b-81e6-fda2f03ab75e&CategoryNum=010 )。开标现场核对报名名单时,发现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报名的,视为投标无效,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其它事项说明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单位账户转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公告指定账号,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企业网银。
户 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账 号:(从招标系统预约场地审核通过后,生成的随机账号填入)
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逾期拒收投标文件。
(提示:开户行:埇桥支行,如找不到,找到“?桥支行”即可)。
财务联系方式:0557-3961307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盖章 )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或手机: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或手机: |
目录
TOC \o '1-2' \h \z \u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一、总 则 8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9
HYPERLINK \l _Toc18097 三、投标报价 10
HYPERLINK \l _Toc24965 四、投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11327 五、开标、评标、定标 11
HYPERLINK \l _Toc23133 六、授予合同 14
HYPERLINK \l _Toc17749 七、评标办法 15
HYPERLINK \l _Toc27497 八、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20
HYPERLINK \l _Toc28684 九、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略) 39
HYPERLINK \l _Toc23539 十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39
HYPERLINK \l _Toc1509 十一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附件) 40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工程名称: 监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 万元 监理服务费控制价: 万元(此控制价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 。 投标书中的监理服务期按以下内容填写: 日历天。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已落实。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2 |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不组织现场答疑。各投标人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将疑问以邮件方式发至404424487@qq.com邮箱(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招标代理公司电话: ,联系人: 。招标答疑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企业主动上网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szggzyjy.cn |
3 |
委托监理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的工程监理 |
4 |
标段划分内容及合同编号: |
5 |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2、须从投标企业单位账户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账号。 3、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企业网银 4、账户信息: 户名: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账号: 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逾期未到账拒收投标文件。 (提示:开户行:埇桥支行,如找不到,找到“?桥支行”即可)。财务联系电话:0557-3961307 注:未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待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按原渠道自动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企业保证金待合同备案后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6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内有效。 网上递交:1. 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www.hfztb.cn/HY/HuiYuanInfoMis2_HFZTB 选择宿州(宿州市平台)--》点击工程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新增报名”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领取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上传投标文件”上传。 如企业为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请参考如下地址进行入库和上传办理ca,http://www.szggzyjy.cn/szfront/InfoDetail/?InfoID=83a7395d-1fd4-496b-81e6-fda2f03ab75e&CategoryNum=010 注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现场递交:⑴、商务标;⑵、技术标;⑶、非加密投标文件(U盘) ⑷、资格及需评审原件;⑸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7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现场递交要求的材料,如不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将其上传的投标文件退回,按无效标处理。 核对保证金名单时,发现投标单位没有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核对报名名单时,发现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报名的,视为投标无效,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注意: 开标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和总监本人(授权委托人可以是拟任总监)都应到会参加开标会验身份证,如未到场参加,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
8 |
纸质投标文件现场提交截止时间: 提 交 时 间:2017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 时 分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截止时间: 上传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时间:2017年 月 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_ _室(宿州市磬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 |
9 |
中标单位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价格签订监理合同,不得随意改变合同价格。签订合同后,须持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监理合同(不少于2份)、投标文件(商务标)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8室进行备案,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投标保证金。 |
10 |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
11 |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⑴、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岗。所有人员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如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总监3000元/天、其它人员1000元/天的罚款,同时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引进新的监理单位;并停止支付监理服务费,扣留任何未付的监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用于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还将就此向监理单位索赔。 ⑵、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格。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若中标人擅自更换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⑶、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12 |
招标费用:中标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以上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单独列项,不单独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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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如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异议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之日10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在评标结束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的招标补疑等相关资料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其它方式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栏目查看有无相关补疑等内容或通过其它方式接收。
3、(1)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2)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额
(一)、监理工程概况:
1、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_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监理内容
2、本工程已经 有关部门 审批,资金已落实。
3、工程基本情况(_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现场场地条件以及三通一平_)
3.1现场条件:已具备
3.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3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4、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无
5、工程监理内容: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造价、信息、安全和文明进行管理控制;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组织工程验收。
6、工程监理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减项,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内容和有关说明,本工程施工图纸请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人查阅。
7、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招标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项目控制手段:本工程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二)、投标单位条件
1、监理单位资质及要求
⑴、具有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的独立法人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拟派驻的总监资质要求
总监必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②、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一、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一等:28层以上及单体3万平方米以上 |
二 等 |
三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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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人员、配置标准 |
8万 平方米以上 |
5-8万 平方米 |
3-5万 平方米 |
14-28层,1-3万 平方米单体 |
14层以下,1万 平方米以下单体 |
总 监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监 理 员 |
4人 |
4人 |
3人 |
2人 |
1人 |
二、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规模、人员配置标准 |
一等:10万平方米以上 |
二 等:5-10万平方米 |
三 等:5万平方米以下 |
总监 |
1人 |
1人 |
1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
2人 |
1人 |
1人 |
监理员 |
6人以上 |
5人以上 |
3人以上 |
注:
①、表中所列监理人员应为建筑类或相关专业且为常驻工地人员。
②、表中的“总监”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证书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师或省工程建设监理师人员;“监理员”应是取得省监理员资格证书人员。
③、表中未给出的其它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按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配置,按工程投资规模M确定:
M≤500万元,不少于2人;500万元<M≤2000万元,不少于3人;
2000万元<M≤5000万元,不少于4人;5000万元<M≤10000万元,不少于5人;
M>10000万元,不少于6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00万元,增加监理人员1人;
④、开工准备、工程收尾阶段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配套专业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安排驻现场工作时间。
⑤|、项目总监必须是与投标单位依法签订劳工合同的正式在职职工。
⑷、本工程中标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监理期间时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变更,经招标人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变更,否则招标人可按中标价的10%予以处罚。项目监理部除不可抗外力要求,整个施工期全部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将视同违约,解除合同关系。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现场考察及答疑
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_10_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
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通过网上答疑(http://www.szggzyjy.cn)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报、电传或传真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八)、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费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应是监理服务期内(含保修期),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监理人为本项目监理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及其它支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十)、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商务标
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⑴、投标书(格式见附件一);
⑵、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格式见附件二);
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⑷、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①、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
②、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⑸、投标企业和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获奖材料;
①、投标企业和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有效期内获奖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五)
②、投标企业和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获奖证明复印件
⑹、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格式见附件四)。
2、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
技术标为监理大纲内容。
技术标软件可以邮寄,须提供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发送到邮箱:114652400@qq.com. 电话:15178248993
注意: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后缀为XML格式),技术暗标按0分处理。
(十一)、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采用: 转账、电汇、企业网银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提交。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
5、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后退还。
6、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监理合同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监管机构备案后返还。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注意事项)
⑴、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在投标书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可封装在一个封袋中。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以数据电文为准。
⑵、商务标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⑶、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2、技术标要求
技术标(监理大纲)为暗标,封面见(附件)可自行装订,一式 三份,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字样和写上监理单位名称。封袋内的“监理大纲”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等明示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统一用 A4 纸打印,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字打印。
注:商务标、技术标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招标人将拒收。
3、非加密投标文件(U盘)
非加密投标文件nsztf格式务必请拷贝到u盘密封到文件袋中,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非加密投标文件”字样和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u盘中的非加密文件确保可正常读取且无病毒,否则视为无效标)。
4. 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需要手持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十三)、投标截止期
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由网上递交和现场递交两部分组成。
网上递交部分:
加密投标文件sztf格式请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上传;
现场递交部分:
商务标和技术标,各3份;非加密投标文件1份。以上材料均单独密封。
注意: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sztf格式)上传系统并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开标室。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上传到系统里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在系统中插上ca锁之后进行撤销或修改后再次上传。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定标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核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参加情况,然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姓名、服务期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电声唱标。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必须携带CA锁到开标现场解密,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允许导入u盘中未加密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u盘,且u盘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现场解密时,如果投标单位未带CA锁,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十六)、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人、监察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标准与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人员素质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以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具体的评分分值和办法详见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十九)、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本工程自中标之日起,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十二)、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企业单位公章也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单位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中所列配置不满足招标文件总则第(二)条“投标单位”条件要求的;
8、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未到场参加开评标全过程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到场参加开标并未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的;
9、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核对报名名单时,发现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报名的,视为投标无效,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11、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二十四)、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五)、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报价签订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15 日内,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原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监理合同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一)、评标定标原则
在招投标监管等部门的监管、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定标。
(二)、开评标程序
1、招标代理主持人宣布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会议有关人员,监督人宣读开标纪律;
2、投标人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及需评审密封情况,签字确认;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参加情况并现场记录,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并在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核验表签字确认,招投标监管等机构监督;(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未提供身份证证书原件,或验证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4、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先投标单位解密,再招标人解密。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导入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报价签字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休会;
7、进入评标阶段,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然后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评审结束后,现按照评标办法相关要求随机抽取商务标权重、系数等;抽取权重、系数等结束后,招标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监督人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休会;
9、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委会汇总商务标技术标评审结果;
10、评标委员会确认评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招标结束。
(三)、评审内容及计分标准(总分100分)
1、商务标评审(80分)
⑴、资格评审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内 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须提供满足资质等级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上二维码需清晰可识别。 |
3 |
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 |
⑴、项目负责人(总监)须提供符合本工程投标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师证书查验,聘用单位必须是投标单位。变更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⑵、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本人到场。(评委会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人员核验表核实)。 |
4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评委会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登记表查验。 |
5 |
投标保证金 |
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打印的缴纳一览表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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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以上所有内容必须全部通过方为合格。
②、以上评审内容(除投标保证金、变更证明材料)均应在商务标文件中体现。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1、2、5项无须提供),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或原件与资格审查文件不符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⑵、投标报价评审 (75分)
投标单位自行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超过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标。
1)、评标基准价:将计算求得的最终基准价C值作为满分75分。以此为基准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每高1%扣3分,每低1%扣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
2)、最终基准价C值的确定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C=(A×Q1 + B×Q2)× X
A值为招标控制价
B 值为≥A值60%的各投标报价平均值。(如投标有效单位为5家或5家以上者,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
Q1值取0.30、0.35、0.40、0.45、0.50
Q2=(1- Q1), Q1值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
X为修正系数: 0.90、0.89、0.88、0.87、0.86、0.85、0.84
X修正系数, 首先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计算机当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然后由这家单位派代表通过计算机抽取随机系数。
⑶、投标企业和项目总监获奖评审(5分)
投标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中所列配置满足招标文件总则第(二)条“投标单位”条件要求,否则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①、投标企业获奖得分(3分)
投标企业在开标之日所在月份上推三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加分(不能累计)。
1)、监理工程获市级(省辖市)优质奖项工程等同于宿州市建设工程“金鸡杯” 奖的企业得1分;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奖项工程 等同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企业得2分。
2)、监理工程获市级(省辖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得0.5分;获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得1分。
②、项目总监获奖得分(2分)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在开标之日所在月份上推三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给予计分(不能累计)。
1)、监理工程获市级(省辖市)优质奖项工程等同于宿州市建设工程“金鸡杯” 奖的企业得0.5分;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奖项工程 等同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企业得1分。
2)、监理工程获市级(省辖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得0.5分;获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得1分。
注:1.以上奖项证书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协会颁发。
2、技术标评审(监理大纲)(20分)
⑴、工程概况(1分)
①、工程概况等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0.5分)。
②、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0.5分)。
⑵、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2分)。
①、有明确的组织形式(1分)。
②、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或不与之冲突(1分)。
⑶、质量控制(4分)
①、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基础、结构、装饰等)(1分)。
②、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关键部位考虑周到细致(1分)。
③、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1分)。
④、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1分)。
⑷、进度控制(2分)
①、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0.5分)。
②、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0.5分)。
③、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求,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1分)。
⑸、造价控制(3分)
①、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控制造价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1分)。
②、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1分)。
③、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1分)。
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分)
对安全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针对性,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2分)。
⑺、合同和信息管理(2分)
①、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1分)。
②、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0.5分)。
③、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0.5分)。
⑻、组织协调(1分)
积极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有完善的现场协调制度,协调方法和措施得力(1分)。
⑼、投入检测仪器(1分)
①、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0.5分)。
②、监理现场配备交通、通信、计算机等辅助监理设备(0.5分)。
⑽、旁站监理(2分)
按照《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人员职责等,做出承诺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得2分;未作承诺或旁站监理承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得0分。
监理大纲最终得分为: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评审过程中,如其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的,或监理大纲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等明示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监理大纲将按0分处理。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注: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排序;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抽签确定排序)。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4、其他没有明确法规依据,本办法又未作规定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5、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八、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__
2. 工程地点: 宿州市 ;
3. 工程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①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②与本工程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签订的相关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交监理规划,工程监理实施期间每月七日前提交当月监理月报,提交份数及其他专项报告双方协商确定。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所有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监理人人员离场前移交至委托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至 |
支付金额(万元) |
第一次付款 |
竣工验收合格后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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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付款 |
结算审计结算后一个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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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宿州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1、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均要求按照投标人承诺到岗,并与投标文件人证一致。
2、总监到岗每月不应低于15天,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岗每月不应低于22天;对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到岗的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总监每少一天扣工程款的500元、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少一天扣工程款的300元、监理员每少一天扣工程款的100元作为违约金。
3、上述监理人员不能按合同约定到岗的,业主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将其违约行为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予以记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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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辅助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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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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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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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活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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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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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样品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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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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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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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勘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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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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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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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许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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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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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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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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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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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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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附件)
附件一
一、投标书
:(招标单位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监理费报价为该工程投资估算价的 %; ¥ (小写); (大写)。负责本工程的总监是 ,监理人数为 人,监理服务期为 ,质量控制目标为 。
(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三)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人:
地址: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议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监理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三
三、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 业 |
专业年限 |
职称或注册资格 |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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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附件四
四、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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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五、 投标企业和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获奖一览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获何奖项 |
获奖日期 |
项目总监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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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大 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