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15117/201803-95039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招投标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8-03-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公开货物范本 |
版本号:V1.01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代理采购机构(盖章):
2017年 月 日
(本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宿州市公开招标方式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
目录
第一章 招标书 .............................................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二、投标人须知..............................................11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36
四、合同条款................................................37
五、合同格式 ................................................46
六、合同特殊条款............................................48
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49
八、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50
九、技术及商务要求..........................................51
第二章 投标书 .............................................52
一、开标一览表..............................................53
二、货物服务报价表..........................................55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56
四、技术规格响应表..........................................57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59
第三章 资格证明文件........................................60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1
二、税务登记证 .............................................61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61
四、财务状况报告............................................61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61
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62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4
八、制造厂家授权书(进口产品提供)..........................65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66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7
十一、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67
十二、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书、业绩合同等)........................................................67
招标公告
受 的委托,为该单位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企业参加本次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ZZFCG-
3、采购预算: 万元。
4、最高限价: 万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需求:
7、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
8、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9、核心产品: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天内保持有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的资质。
四、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jy.cn)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详细操作流程见(http://www.szggzyjy.cn/szfront/InfoDetail/?InfoID=83a7395d-1fd4-496b-81e6-fda2f03ab75e&CategoryNum=010)。点击网上报名后,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对该包别进行网上报名。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报名程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时间(即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报名无效的,责任自负。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限:请供应商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jy.cn)登录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前将标书密封送交到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xx室开标,邀请投标人按时出席。
八、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九、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十、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
十一、采购人地址:
十二、招标文件如果有更正说明,将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予以关注。
2017年 月 日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SZZFCG- |
2 |
采购人: 采购人地址: |
3 |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宿州市磬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西 代理机构邮箱: |
4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
5 |
项目预算: 万元。 |
6 |
资金来源:预算拨款 |
7 |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允许 |
8 |
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9 |
纸质投标文件现场提交时间:2017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州市磬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西,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 时 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0 |
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 室 |
11 |
交货地点: |
12 |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6份 |
13 |
签订合同地点: |
14 |
投标保证金请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于2017年 月 日 时前汇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汴河支行 账 号: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CA登记的基本帐户转帐,否则投标无效(办理CA后基本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CA办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别 |
15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要求: 1. 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 http://www.hfztb.cn/HY/HuiYuanInfoMis2_HFZTB 选择宿州(宿州市平台)--》点击政府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新增报名”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领取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上传投标文件”上传。 如企业未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请参考如下地址进行入库和上传办理ca, 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必须携带本单位CA锁(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到开标现场解密,否则投标无效。 |
16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内容及其它要求: 一、投标书 投标书封面格式为招标文件第二章,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到五(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打印),封装要求见10.2)。 二、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为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一到十二(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打印,凡需要签名、签章但投标单位无电子签章的内容可打印后亲笔签名、签章扫描上传),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一副,单独装订,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资格证明如为一次性原件,装订在正本中,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封装。 三、非加密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nsztf格式务必请拷贝到u盘密封到文件袋中。(u盘中的非加密文件确保可正常读取且无病毒,否则在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下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单独密封。 注意: (1)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请点击如下地址: http://epoint.gensee.com/webcast/site/vod/play-3bca3bbaae6b4c8ba7e8726d91cddccc (2)核对投标保证金名单时,招标代理机构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记录予以核实,投标单位没有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 (3)核对报名名单时,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报名的,视为投标无效。 其他: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宿州市境内从事货物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要求。
3.3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4、信用信息
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为网页截图或网页电子文本。
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中标单位还需承担项目专家评审费等与开、评标活动相关的费用(收费文件为: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上文件如有新版,以新版为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要自行考虑此部分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六、合同特殊条款
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八、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九、技术及商务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书
一、开标一览表
二、货物服务报价表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四、技术规格响应表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第三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四、财务状况报告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制造厂家授权书(进口产品提供)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十二、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书、业绩合同等)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提供截止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8.2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某些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人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均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jy.cn)上公示,各投标人需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3、当招标文件与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发布在指定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书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书构成
10.1投标书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自动生成的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装订牢固。必须胶封,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0.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封皮中间标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明这些封装过的“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大密封袋中(大密封袋标明“一正四副”的字样,所有密封袋开口处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3投标书的正、副本的正文,均应使用A4规格白色复印纸并使用相当于微软视窗系统小三号字体打印,投标报价必须打印,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0.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0.5对于项目要求的商务、技术、资质等证明文件,属于一次性原件的须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非一次性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的影印件,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6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0.7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投标,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书,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书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11.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
11.3货物服务报价表上货物服务的价格,是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1.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11.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7%、【】8%、【】9%、【】10%的扣除(在括号中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中小企业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投标货币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3.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3.2.1联合体全体成员除必须满足第3.1节的要求外,如所参与的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13.2.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中标,该被授权投标人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13.2.3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13.1节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1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
14、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应提交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金额较大或关键性的进口产品,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承诺。
14.3投标人就14.2节要求的授权,如果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获得的,则必须提供系列完整的授权文件,以证明其提供货物的合法性、有效性。
14.4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评审中将被淘汰。
14.5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14.6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有“★”号的关键性商务与技术参数,投标人如认为自己满足了这些要求,则在其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权威、有效的文件予以证明,否则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响应而被拒绝,该投标人甚至有可能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的名单中。
14.7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4.8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
14.9如果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4.10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节能、环保产品强制要求。如为国家鼓励、扶持的产品,必须在投标书中附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和数额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必须用CA登记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
15.3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政府采购项目有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及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质疑、投诉处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15.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网址上。
16.3投标人可以在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投标书签署
18.1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18.2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书的递交
19、投标书的递交
19.1网上递交部分:
sztf格式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9.2现场递交部分:
一、投标书
投标书封面格式为招标文件第二章,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到五(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打印),封装要求见10.2)。
二、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为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一到十二(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打印, 凡需要签名、签章但投标单位无电子签章的内容可打印后亲笔签名、签章扫描上传),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一副,单独装订,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资格证明如为一次性原件,装订在正本中,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封装。
三、非加密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nsztf格式务必请拷贝到u盘密封到文件袋中,(u盘中的非加密文件确保可正常读取且无病毒,否则在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下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单独密封。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9.3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封装,然后连同纸质版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用包装袋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19.4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书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9.5纸质版投标书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全称及联系电话。
19.6纸质版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现场递交。
电子版投标书的制作和递交
19.7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如下地址http://www.szggzyjy.cn/szfront/InfoDetail/?InfoID=20d087cf-876c-448e-ae0b-575fa6bd6b43&CategoryNum=005002 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安装(安装软件之前一定要关闭所有的杀毒软件,比如:360安全卫士、金山毒霸等),安装完毕之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所需资质和材料等。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谨慎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0557-3030326。
19.8注意事项:
(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sztf格式),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2)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在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拷贝U盘,投标人须保证非加密的投标文件能正常读取。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密封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现场提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4)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迟交的投标书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21、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请投标人参加。
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的应记录原因,通过的填制通过资格审查表交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
22.5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23、评标
23.1开标会及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5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包)专门组织的、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3.6评标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
23.7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书是否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资格证明文件除外);
(2)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有缺少;
(3)标有“★”的关键性商务和技术参数是否真正满足;
(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出的货物服务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5)投标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评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
23.8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23.9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11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23.12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委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即评分。
23.1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核心产品为准。
23.14评标结束时,评委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优先次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供应商。
24、评标办法
24.1评委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评标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
序号 |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备注 |
1 |
商务部分(不低于30分,高于时从技术部分扣除相应分值) |
价格(30分)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 |
(1)低于或等于预算价的为有效报价;(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
2
|
技术部分(70分) |
技 术 服务水平(30分) |
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使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5分) |
|
履约能力(30分) |
|
|
||
售后服务(10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4.2本次招标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4.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4.5投标人必须携带本单位CA锁(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到开标现场解密,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允许导入u盘中未加密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u盘,且u盘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现场解密时,如果投标单位未带CA锁,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5、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5.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财购[2008]1233号)文件,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过程中进入复审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为不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及时转为其他采购方式,后补办正式的审批手续。
25.2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3在评标期间,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将比照第25.1条规定执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7、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委会提交的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招标文件。
27.2公示期间如未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7.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人原来总价的10%。
27.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8.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中标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8.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验收合格后满十二个月后返还。
(七)质疑与投诉
29、质疑
29.1质疑和投诉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
29.2质疑函格式须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
29.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30、未尽事宜
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与修改内容见“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目 录
1、定义
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知识产权
3.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2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中标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2)发票;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装箱单;
(5)验收证书。
6.3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7、技术资料
7.1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保证
8.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8.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或),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的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2如果中标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罚款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课以罚款。罚款将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5、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15.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5.2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3项目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15.4质量保证金在自项目验收日起满十二个月后返还。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6.2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验收
20.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0.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20.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0.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0.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2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采 购 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通过 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
(3)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5.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见 证 方: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中心负责人(签字):
(无)
投标人除必须认真阅读投标人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投标人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 标 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 :
投 标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1、根据贵方 (分包编号)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分包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请投标人详细填写如下内容(与CA一致),以便采购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与型号 |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 (元) |
数量 |
金额 (元)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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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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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填写 |
偏离及影响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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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填写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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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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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注意:
1、投标人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真实、准确地填入“投标人填写”中。
2、投标人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
3、如果投标人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一)投标人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方案的基本考虑
(详细说明)
(三)培训及售后服务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此文件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资格证明如为一次性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密封封装后与投标书一起再次密封封装)
项目名称:
投标分包号 :
投 标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日 期: 年 月 日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四、财务状况报告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账户资金往来正常即可)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款凭证)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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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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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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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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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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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提供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___ 分包编号" ___________(分包名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制造厂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是在 。
(被授权公司的名称)是在 (国名) 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在 。
兹授予 (被授权公司的名称)代表我方提供第 号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由我方制造的 产品的合法代理人,全权处理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事宜。
被授权公司名称: 出具授权书制造厂家名称:
(盖单位公章) (公 章)
姓 名: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日 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