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18052/11251-00251 | 信息分类: | 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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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 | 发文日期: | 2018-06-22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 | 生成日期: | 2018-06-22 |
生效日期: | 2014-11-11 00:00:00 | 废止时间: | 2024-11-11 00:00:00 |
文号: | 018 | 关键词: | 投资项目 全程代理 |
名称: | 砀山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
砀山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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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全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开发区管委会在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为工业园区管辖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及其它新办工业性投资项目无偿代办从投资项目咨询到开工建设前所需的各项行政事业性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 第三条 服务程序: 1、接受咨询。由服务窗口统一接受招商引资项目及其它新办工业性投资项目关于投资方面的咨询并登记备案。 2、确定初步选址意向。根据项目条件和项目业主的意向,会同有关部门、开发区(社区)初步落实该项目的选址意向。根据项目选址的实际情况,开发区管委会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用地意向协议书。 3、根据代理服务的自愿原则,先由服务对象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办理委托开发区代理中心全权代办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进入全程代理服务程序。 4、开发区全程代理中心受理后,按照县政府关于基建、技改项目联合审批规定的程序和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向联办责任窗口申报。由县政府办事大厅管委会牵头,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召开联审协调会议,联审同意审批的项目,形成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各部门凭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意见不一致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定,按县政府审定意见办理。 5、对跨单位之间项目审批的前置手续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衔接办理,在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工作中遇到难以协调解决的疑难问题提交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6、开发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根据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向服务对象按照手续办理进度分阶段预收办理该项目审批(核准)手续所需要的费用和应提交的材料,由开发区中心代理服务窗口人员向各职能部门代为缴付和办理。 7、开发区管委会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完毕的手续汇总,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服务对象,并与其结清费用,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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