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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1218047/201806-7975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6-28
发布机构: 关帝庙镇  生成日期: 2018-06-28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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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帝庙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关帝庙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28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关政201836

 

 

关帝庙镇关于印发农村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关帝庙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帝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关帝庙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开展,大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0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6号)和《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政办〔20182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扎实基础,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广大农民脱贫致富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资产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

三是坚持民主公开。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确认。

四是坚持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清产核资工作要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县直有关部门和镇(园区)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制定有关政策,加强协调指导,妥善处置权属问题。

三、对象与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镇、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四、工作任务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三)明确产权归属。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关帝庙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健全镇、村(社区)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体系,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操作流程进行。

(一)清查(2018年4月-5月)。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社区)、组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2018年6月1日-6月10日)。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三)核实(2018年6月11日-6月20日)。对已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和现状清楚。

(四)公示(2018年6月21日 - 7月15日)。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村(社区)为民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五)确认(2018年7月16日 - 7月31日)。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对集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2018年8月1日-8月19日)。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做到真实、全面、准确,无遗漏。

(七)审核备案(2018年8月20日-9月14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园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镇(园区)人民政府备案。

(八)汇总上报(2018年9月15日-9月30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最后以镇为单位对本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镇(园区)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级农业部门;市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省级农业部门。

(九)纳入平台(2018年10月)。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六、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2018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2019年3月底前开展“回头看”,并组织县区开展检查验收;2019年4月底前迎接市级检查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各镇(园区)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工作推进措施,并报县农委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操作流程,统筹组织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镇、村(社区)、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报到县农委。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8月底前完成)。2019年4月底前,剖析“回头看”开展情况,详细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成数据校验并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上报市农委和省农委。2019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检查验收,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到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监督指导、镇(园区)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关帝庙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农业、财政、国土、水务、林业、教体、文广新、卫计等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统筹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工作措施;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成立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队伍,镇农经、财政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产核资内容,明确自身权益,积极参与和支持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镇村干部和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政策、了解程序、明确方法、提高操作水平,确保清产核资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落实保障措施。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镇村两级农经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村(社区)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人力调配,组织懂经济、财务的人员到村到组驻点指导。镇财政所要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要强化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四)加强督查考核。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制度。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把工作实施效果纳入各级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工作考核问效,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滞后,影响全镇整体工作进度的村(社区),镇里将实行约谈通报制度。

 

 

附件:1.具体任务分解表

2.关帝庙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强化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镇财政所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

提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集体林权确权颁证的成果。

镇国土所

镇林业站

 

2018年7月底前完成

3

指导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

镇经管站

镇财政所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4

研究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镇财政所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

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农村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以及确定后续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政策意见。

镇财政所

镇经管站

镇国土所

林业

镇文化站

镇计生办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6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镇(园区)农经队伍。

镇经管站

镇财政所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附件2

砀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玉梅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长远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    党政办主任

戚冠学  镇财政所长

吕建华  镇国土所长 

段瑞良  镇计生办主任

甘学农  镇文化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谭守友同志办公室主任,陈慧、赵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