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18014/201806-10825 | 信息分类: | 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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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房改办 | 生成日期: | 2018-05-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2018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
砀山县2018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科学、合理、公平分配,根据《砀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砀政办[2013]66号)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保障范围
根据2018年住房补贴总量和县政府投资建设可供配租的保障房房源情况:主要解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及“三支一扶”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600元/人/年。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应年满35周岁。
6、未租住单位和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城区常住非农户口且至少有1名主要家庭成员在城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家庭当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月(单身人士月收入低于2000元/月);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应年满35周岁。
6、未租住单位和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廉租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包括无业、在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财政供给人员)、下岗、退休人员。
(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紧缺专业人员及“三支一扶”外县籍人员优先)。
1、与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理录(聘)用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在城区父母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予保障。
(四)稳定就业(含本县乡镇)务工人员(逐步保障):
1、申请人在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且实际居住2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优先);
2、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
3、在申请地连续全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
4、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00元,且城区没有住房资助能力。
三、保障方式及顺序
2018年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采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配租按照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的顺序分次分批轮候原则进行。
四、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为城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并公示后向县房改办统一提出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超保障标准的;
3、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的;
4、申请时离异不满两年或因离异失去房产未满5年的;
5、房屋征收安置的;
6、年龄超70岁的;
7、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未退出的。
五、需提供材料
(一)城区户籍中等偏下(含低保、低收入)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应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单;属自由职业,本人出具收入报告,由所在地社区审核确认并盖章),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自由住房的应提供房产证;承租私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婚姻状况证明;
3、提供宿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低保、残疾、疾病等)。
(二)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4、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文件;
6、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7、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8、其他需提供的证明(低保、残疾、疾病等)。
六、审核程序
(一)单位、社区受理、初审
单位、社区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各单位、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用电子版和纸质汇总后报县房改办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联审联查
县房改办收到初审名单后,形成审查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进入资料信息核对程序,制作电子档备相关部门联查联审。
按住房保障股提供电子档,分别到县经济核对中心、人社社保部门、拆迁安置信息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审联查,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县保障性住房入户调查小组。
(三)入户调查
县房改办收到联审联查意见后,对申请人住房情况和收入等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持证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房改办社区责任人签字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复核
县保障性住房复核小组由单位派驻纪检书记许靖任组长,成员陈青、张蔚佟。对进入复核的家庭逐户逐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名单由复核组签字确认后交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审核。
(五)审核、审批
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副主任、派驻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组织全体人员对复核小组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集中会审,经会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
七、申请时间:
2018年5月15日--6月1日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
1、保障性住房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规范流程、阳光操作,实行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单位、社区责任人终身负责制,实行单位、社区责任人、住房保障股、复核小组、县保障房领导小组层层把关的“四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初审→公示→收集资料→联查联审→入户调查→复核→会审→公示→填表→录入→低收入家庭补贴发放→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2、2018年公租房入户工作,分两个组开展。第一组由副主任从守贵任组长;第二组由派驻纪检书记许靖任组长。分组及社区责任人进行随机抽签决定。
(二)加大宣传
住房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惠民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8年砀山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机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停止申请人5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本次申报及审核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方位接受监督,确保做到有举必查,有错必纠。
县房改办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557-8881674、举报信箱dsfgb19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