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18006/201806-85652 | 信息分类: | 征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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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砀山县水务局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32号) |
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
(存根)砀水费通字〔2018〕第32号
安徽宇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实,你单位截止至2018年4-5月取用地下水7120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皖价商[2015]66号文等文件的规定,你(单位)应缴纳水资源费¥2136元。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 砀山县水务局 办理缴纳手续,并将上述应缴款交至砀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帐号:34001727608050469715,开户行:建行,备注栏填写:砀山县水务局水资源费。
特此通知
联系地点 砀山县水务局
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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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印制 本文书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