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4197/201806-43766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
内容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意见,TXT | 发文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18-06-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皖国土资〔2018〕89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 |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皖发〔2018〕1号)、《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皖政办〔2017〕1号),用好用活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脱贫攻坚的力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完善规划优化农村发展空间。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县级政府在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符合村土地利用规划的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程序将拟复垦的村庄调整为开垦区,同时可以将需要建设的中心村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一步向脱贫攻坚倾斜。每年继续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称贫困县)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及其他各类扶贫建设项目。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县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市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脱贫攻坚的需要。
三、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可按《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原则上不受年度指标限制,超过省级下达的指标部分,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后追加认定。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按规定跨省调剂使用。
四、支持发展光伏扶贫项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五、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养老产业。积极指导和支持市、县开展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对深度贫困县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县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深度贫困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七、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界定的设施农用地范围及用地标准,做好各类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设施农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直接服务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粮食晾晒、粮食烘干、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等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前提下,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且土地复垦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后,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八、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向贫困县倾斜,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鼓励耕地后备资源较多的地方,加大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努力增加优质耕地和水田面积。贫困县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安排有偿调剂。
支持深度贫困县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可按规定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九、助推行蓄洪区建设。进一步做好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点、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等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规划空间上对迁建用地予以保障;对有迁建任务的行蓄洪地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以及农民建房用地专项计划安排上,按需定供,应保尽保,切实保障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用地需要。
十、支持开展地质勘查和采矿。贫困县申请财政出资对低风险矿种进行勘查的,优先批准设立矿权。省财政预算内地质勘查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投资,在同等条件下向贫困县倾斜,投资比例不低于全省综合勘查的15%。加快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对贫困县申请出让部、省两级发证的矿业权,厅优先列入年度出让计划。
十一、加强地质环境治理。支持贫困县争创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贫困县申报省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治理、地质遗迹保护以及地质公园项目优先安排。采煤塌陷区治理和村庄搬迁省级补助资金,向两淮矿区贫困县倾斜。
十二、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及时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助推脱贫攻坚。要从行政审批、项目安排、资金落实上,加强统筹规划,细化措施,畅通渠道,实行专人负责跟进,定期调度。市和省直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每年11月20日前将支持脱贫攻坚情况报厅。从2018年开始,将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到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安徽省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深度贫困县名单
附件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颍东区、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砀山县、萧 县、灵璧县、泗 县、裕安区、寿 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利辛县、石台县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埇桥区、怀远县、太和县、颍泉区、颍州区、界首市、定远县、金安区、叶集区
安徽省深度贫困县名单
利辛县、萧县、临泉县、阜南县、霍邱县、金寨县、石台县、望江县、太湖县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