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404X/201804-27316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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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4-26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4-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砀山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 |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采购自主权,我县于2017年底转发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砀山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所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类,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万元;服务类项目执行10万元;工程类项目提高至30万元,未达标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提高至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提高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是200万元。
通过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效率。
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