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4277/201807-30640 | 信息分类: | 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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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砀山县集中供养助推县摘帽 |
为更好地保障农村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无能力照料的一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和保障能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18年县摘帽,我县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落实相关工作。
一是提前谋划,部门协作。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政府出台实施方案。要求县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残联、各镇(园区)提前谋划,明确分工,认真履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市要求的单月督查暗访、双月调度工作,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各镇(园区)民政办向县民政局“农村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全面筛查,及时落实。全县共57名分散重度失能五保老人,经过县民政局入户筛查及征求个人意愿,同意入住乡镇卫生院的5人,同意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的2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的2人已办理好相关手续6月22日正式入住。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筛查符合条件的有1695人,镇(园区)根据名单摸底排查,按照个人意愿填写审批表,自愿入住乡镇卫生院的由镇政府审批后统一入住。
三是改造机构,广泛宣传。我县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494人,其中分散159人,集中供养335人,重度失能人员92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7.8%,超过年度目标任务17.8个百分点。重度失能人员集中分配到3个养老服务中心统一护理,目前一个养老服务中心已具备入住条件,其他两个养老服务中心正在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由卫计委对全县十三个乡镇卫生院进行设计改造。通过电视、电台广播,宣传栏、宣传单及入户宣传及时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砀山县民政局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