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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4541/201805-617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5-10
发布机构: 砀山县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8-05-10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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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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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明确指出,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平台。2017年12月,科技部召开全国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现场会,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需求,搭建创新创业基地和平台,努力开创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新局面。

我省也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4号)中,强调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平台。省科技厅出台《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规范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从总则、备案申报、绩效与动态管理、附则等四个方面,就规范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明确了具体部署。

(一)总则。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依托法人实体成立的,具备一定的条件,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与备案,旨在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农村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补齐我省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备案申报。

1、备案条件:一是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二年以上。依托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10%;依托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二是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区域农业农村经济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三是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四是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

五是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

2、主要任务: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组织科技特派员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

3、备案程序: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确定拟备案名单;按程序经省科技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绩效与动态管理。

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绩效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实施绩效目标设计,开展绩效评价。

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运行情况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统筹科技创新资金,择优予以绩效补助;对服务效果不佳、绩效评价不好、没有发挥作用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取消其资格。

绩效补助资金由工作站统筹安排用于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引进推广,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和创业辅导,以及外聘科技特派员的差旅费及工作补助等。

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应制定内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