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2925926/201805-69438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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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5-07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5-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事项信息(服务指南) |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十七条;“(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3、《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第二章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申请条件
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个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开工和完工时间、相关部门的规划、施工许可文件、施工企业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作业范围、作业方式;
4.采取的安全措施方案、是否申请停电作业。
5.申报人与电力设施维护单位(供电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
四、办理流程(含特殊程序)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电话:8095131
2.审批:县经信委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人员审查资料以及相关人员现场勘查是否符合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的条件) 电话:8095131
3.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电话:8095131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
无限制。
八、决定证件
同意施工的批准文件。
九、年检要求
不年检。
十、注意事项
无。
十一、联系电话:0557-809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