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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2950906/201705-61297  信息分类: 信用制度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6-09-16
发布机构: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9-16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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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5—2020年)政策解读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5—202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9-16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皖政〔2015〕84号,以下简称《纲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纲要》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同年9月,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各地区要加快出台信用规划。出台《纲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全面推进安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纲要》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等,对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推进作用。
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
《纲要》分两个阶段表述了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
到2017年,全省信用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扎实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初具规模,信用产品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项中得到广泛应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社会成员守信意识有所提高。
到2020年,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信用安徽”建设跃上新台阶。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纲要》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九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对2015-2017年重点推进的27项具体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完成时限。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为重点,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商务信用氛围和守法经营环境;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水利建设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和社会组织、自然人诚信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司法”。
二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整合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归集的信用信息,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省级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支持征信机构依法建立征信系统,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信用信息安全。
三是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以及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性、司法性和社会性等约束和惩戒手段,对失信主体实行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是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政府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式,积极培育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五是推动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围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等,开展市、县和经济开发园区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实施分类监管;围绕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安全等领域,深化农村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诚信经营。
六是加强信用建设交流合作。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在信用信息征集、产品应用、制度保障、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等领域,进一步推进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加强与兄弟省市、特定地区的信用合作,推进信用信息联通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借鉴国内外信用建设先进理念和方法,促进我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有序推进信用行业对外开放。
七是实施诚信文化建设工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诚信文化,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服务人员、企业职工、学生、教师等各类社会主体诚信教育,引导社会成员以诚立身、诚信做人。突出诚信主题,深入开展各类专题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和领域,加强专项教育和治理,构建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八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使信用信息记录、征集、共享、应用,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按照国家信用信息标准,加快制定信用基础类、信用管理类、信用信息类、信用服务类等标准,构建安徽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
九是完善保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学科专业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建立信用管理专家库。落实建设资金,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贯彻落实《纲要》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机构,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保障体系,加强目标考核。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压实工作任务,以政务诚信引领带动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快出台配套信用法规制度,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环节具体工作。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引导社会大众关注并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