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50906/201611-91004 |
信息分类: |
初步评估结果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 |
发文日期: |
2016-11-14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6-11-14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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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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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砀国土资函[2016]162号 |
关键词: |
预审意见 函 |
名称: |
关于砀山县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
关于砀山县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砀山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砀山县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砀公办[2016]118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30号)的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已经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 [2016]134号)和(发改投资 [2016]135号)文件批复同意立项,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官庄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项目建筑规模为14335平方米。看守所项目建设内容为羁押人用房、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检察院和法院用房、附属用房以及武警用房等;拘留所项目建设内容为拘室、教育、医疗、文化、行政管理用房、生活保障用房及附属用房等。拟定总投资为5008万元。
三、该项目拟用地位于砀山县官庄坝镇吴集村,东、北、西均临吴集村农用地,南临砀官路,占地面积约6.6666公顷(实际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现状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8435公顷,园地2.6475公顷,林地0.09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5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
四、该项目用地应按照有关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合理集约用地。
五、本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
六、该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应切实履行占补平衡义务,耕地开垦费应足额列入投资预算,征地中应做好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