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50906/201611-14234 | 信息分类: |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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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文日期: | 2016-11-29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6-11-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省科技计划(含专项、基金,下同)管理改革,提出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公开统一的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聚焦经济社会需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设置科技计划体系,有效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增长,建立聚焦创新任务、推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机制。
明晰政府市场关系。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企业主体,突出成果导向,突出创新第一动力;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形成科技计划引导与政府创新政策普惠性支持的联动机制。
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政府部门从直接管理具体项目逐步转为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完善项目形成和成果产出机制,推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共享、经费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体系
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科技管理改革需求,对现有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形成六类。
1、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重点围绕创新能力、成果转化、平台载体、资源共享、科技金融、人才团队等需求,制定实施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以兑现配套政策为主,推动成果转化、科技培育和科技资源的统筹均衡。
该专项每年度审核兑现,通过后补助、奖励、绩效补助、股权投资或无偿资助等多种方式支持。
2、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学科人才和团队建设,加强我省优势学科建设和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该基金在原自然科学基金基础上适度扩大规模和支持面。
3、省科技重大专项。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市首位产业,围绕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在一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协同攻关。
按照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细则规定组织实施,突出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动态调整;与其他计划错位支持,避免重复投入。
4、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突出问题和应用导向,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研究开发及提供高端服务;支持农业、资源环境、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公益领域研究;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开展对外科技合作。通过每年度凝练重点研究开发的领域和方向,组织科技攻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科技支撑。
该计划整合科技攻关、对外科技合作、科学仪器开发、科技惠民、科技强警、区域科技合作、科技富民强县、科技扶贫和公益性技术研究等。
5、省平台和人才专项。通过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培育创新人才和团队,确保我省科技创新条件保障和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该专项整合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群、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等专业性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机构及人才专项;大型仪器协作网等通用性基础条件平台。
6、省创新环境建设专项。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军民科技融合、科技金融结合、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等,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引导更多资源进入创新领域。
该专项整合技术转移,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以及火炬、星火和重点新产品计划等。
(二)建立统一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开发建设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对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省级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科技信用数据库并提供实时查询服务。省级科技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吸纳各市科技项目信息,并对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和省财政涉企项目系统。
(三)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建立省科技报告制度,构建与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相衔接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工作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制订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完成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建设,设定试点先行到全面铺开时间表,逐步实现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全覆盖,健全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开展科技报告资源增值服务。
(四)引导规范专业机构项目管理服务
支持省科技厅系统现有科技服务机构建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工作,提升项目管理能力。逐步建立由委托的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省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事项的运行机制,并对实现管理任务目标负责。加强对专业机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评价结果作为省财政资金委托或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科技项目管理新机制,培育具备条件的社会科技服务机构承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科技项目管理专家库,项目评审验收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
(五)建立统一动态协调监管机制
建立由省科技厅牵头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协商机制,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涉及的重点领域和任务以及科技计划的实施提供咨询建议。按照省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完善科技项目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省科技厅对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等情况组织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根据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提出资金预算调整意见;对符合计划功能定位,有必要设立新的资金专项,由省科技厅会财政厅组织论证,提出建议确定。
四、实施时间及内容
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一)2015年底,按照“统一指南、统一发布、统一受理、统一评审、统一公布、统一平台”的“六统一”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年度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科技项目数据库,联通省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完善科技项目查重预警机制。
(二)2016年,启动省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新的六个类别计划,编制项目指南,统筹对外发布。根据“十三五”科技发展重点任务,扩展和调整科技重大专项。完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等制度。提出省科技厅系统的科技服务机构承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意见,加强专业机构能力建设。
(三)2017年,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和具体管理业务。
(四)2018年,建成公开统一的省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各类科技计划有效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建成省科技报告系统,实现科技计划报告全覆盖,并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