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50906/201806-99153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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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6-29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媒体解读:七部门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将于今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4个方面。
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要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要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坚决问责。
《通知》指出,要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和主动监管并重,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这30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和贵阳。
打击房地产“黑中介”是此次治理的重点。住建部副部长倪虹在28日召开的“2018中国房地产经纪年会”上表示,一些经纪机构行为不规范,行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损害了行业形象,需要共同努力,加以规范。
倪虹说,房地产经纪行业要坚决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全行业要坚决剔除行业不良规则,坚决制止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行为;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不断规范自身行为,维护交易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促进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业队伍,加强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职业安全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提升行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此外,据记者了解,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立法工作正稳步推进。目前,《住房租赁条例》《住房销售管理条例》已经被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