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50906/201806-18542 | 信息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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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文字解读:砀山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预算执行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收支通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69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44号)、《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预〔2017〕240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问题: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通过规范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评价体系,对于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进度考核和预算单位主管的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考核为“差”的预算单位,需在考核结果通报当月分别撰写情况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并加强考核力度,各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执行量化打分情况计入县直单位(政府绩效工作)考核,各镇(园区)预算支出执行量化打分情况计入镇(园区)政府绩效工作考核。
四、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该文件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达成一致。
五、制发程序
本文已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经县政府常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