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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2950906/201806-68216  信息分类: 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通报  发文日期: 2018-06-07
发布机构: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6-07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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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7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砀政办秘〔201841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

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砀山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65


砀山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预算执行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收支通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69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44号)、《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预〔201724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参与财政性资金分配的县直各预算单位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考核的资金类型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来源包括年初预算、以前年度结转结余(含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等)、追加预算(含县本级财力追加和上级转移支付追加)等。

第三条   县直预算支出执行的主体是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执行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对于据实结算项目支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采用先预拨(预分配)、再清算方式,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

第四条  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分为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进度考核和预算单位主管的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和县级安排的资金等)分配下达进度考核。县财政局按季度考核通报县直各预算单位、各镇(园区)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情况,如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某月考核通报。

第五条   预算单位(含镇)预算支出进度考核评价体系。

(一)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进度考核评价

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进度是指预算支出完成数占年度调整预算数的比重。预算支出完成数指该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已清算数;年度调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指标、以前年度结转指标(含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等)及当年追加指标等。年度调整预算数考核指标不包含统发工资数。

公式表示:资金用款进度=预算支出完成数÷年度调整预算指标数×100%

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进度考核采取分级制,分为“优”“合格”“差”三类,同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排名。资金用款进度超出序时进度且排位前十位的预算单位评为“优”;其余资金用款进度达到或超出序时进度的预算单位,评为“合格”;资金用款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评为“差”。

(二)预算单位主管的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考核评价

分为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和本级安排的资金,总得分按分项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只有其中一项的,按照该项考核得分比重100%计算总得分)。

公式表示: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得分=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进度×100(分值)×50%(权重)+县级安排资金分配下达进度×100(分值)×50%(权重)

其中: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进度=收到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后30日内分配下达项目个数÷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个数×50%+收到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后30日内分配下达资金额度÷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预算额度×50%。(对于上级切块专项资金,如需要预算单位组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的,将收到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后30日内分配下达延长至60日内分配下达。)

县级安排资金分配下达进度=预算批复后30日内分配下达的项目个数÷预算批复的项目个数×50%+预算批复后30日内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预算批复的资金额度×50%

各部门收到待分配预算资金日期为收到财政局书面通知日期。

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考核采取分级制,分为“优”“合格”“差”三类。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考核得分达到或超出80分的预算单位评为“优”;考核得分低于80分、达到或超出60分的预算单位,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预算单位,评为“差”。

第六条  对于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进度考核和预算单位主管的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考核为“差”的预算单位,需在考核结果通报当月分别撰写情况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对连续2次考核为“差”的预算单位,由县财政局商预算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函告预算单位进行整改。对连续3次考核为“差”的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并进行整改。

第七条 建立县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编制挂钩机制。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增加11月份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县财政局将结合截止11月份的县直预算单位支出进度考核评价结果,相应增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一)对于支出进度考核被评为“优”的预算单位,对其下一年度支出需求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优先保障。

(二)对于支出进度考核被评为“合格”的预算单位,原则上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实行零增长。

(三)对于支出进度考核被评为“差”的预算单位,按预算支出进度或结余金额情况相应压缩下一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  县直各预算单位以及各镇(园区)应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等制度,正确处理好预算支出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关系,不能为加快支出进度而弱化资金管理,防止出现违规开支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将及时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执行量化打分情况计入县直单位(政府绩效工作)考核,各镇(园区)预算支出执行量化打分情况计入镇(园区)政府绩效工作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进度考核表

 2.县直预算单位主管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考核表

附件1

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进度考核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年度调整
预算数

预算支出
完成数

用款
进度%

分数

名次

等级


附件2

县直预算单位主管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考核表

单位:万元

 

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进度

县级安排资金分配下达进度

分数

名次

等级

收到个数

分配下达个数

收到资金额度

分配下达资金额度

分配下达进度%

预算个数

分配下达个数

预算资金额度

分配下达资金额度

分配下达进度%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