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8773326/201805-52453 | 信息分类: | 监督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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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投资者,其他,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5-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5月份砀山县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砀山 县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12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
砀山县万盛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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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金星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8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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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13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
砀山县佳晨肉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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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长举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8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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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14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
砀山县汇升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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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向阳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5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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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15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
砀山县缘源肉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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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纪阳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8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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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16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
砀山县虎翼肉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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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梅芝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5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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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17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
砀山县兰平肉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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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平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8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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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18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
砀山县康立粉业有限公司 |
|
王敬敏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8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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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21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
砀山县盛旺肉制品有限公司 |
|
汪振东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5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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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22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
砀山县旭缘肉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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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防振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6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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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30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
砀山县天顺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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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7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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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李志华 联系电话: 2279569
砀山 县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2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27号 |
砀山铁路中学经营无生产日期食品案 |
砀山铁路中学 |
|
阚敏 |
经营无生产日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蒸肉米粉1袋;2、罚款人民币72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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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28号 |
砀山铁路中学经营无生产日期食品案 |
砀山铁路中学 |
|
阚敏 |
经营无生产日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东方米业大米3袋;2、罚款人民币118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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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李志华 联系电话: 2279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