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50906/201805-37129 | 信息分类: | 政策和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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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4-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
建保〔2018〕4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各地要将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确定投融资方案,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督促区县早启动、早开工、早见效。确保2018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6月底前完成60%、9月底前完成100%,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1万套)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不含已按规定盘活处置的公租房)分配12月底前达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对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和督查检查。
二、积极争取棚改专项贷款支持
各地要抢抓国家棚改专项贷款政策机遇,主动与省农发行各分支机构、省开行各业务处室对接,对纳入全省2018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项目进行梳理划分,按照棚户区改造类型和项目成熟度,科学合理安排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力争8月底前全面落实项目资金。要切实做好棚改项目贷款资金管理,确保棚改贷款发放与项目进度相匹配、贷款资金支付与实际使用相衔接,提高棚改贷款资金发放和使用效率。
三、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要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地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的棚改项目,地方政府应对项目实施是否会造成不能及时安置,以及导致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涨幅加大等问题进行分析。对于分析结论存在不利影响的,省开行和省农发行不予支持棚改专项贷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新建或在土地出让环节配建,再由政府统一回购或定向发放“房票”的方式进行安置的,可按照实物安置房方式予以专项贷款支持。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防范
各市要组织区县对辖区内纳入国家棚改计划的安置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摸清2015年及以前年度开工、尚未竣工交付的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原则上今年年底前要达到竣工条件。对停工或进度缓慢,不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要分析具体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棚改居民早日住上新房。2018年,我厅将定期通报已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的棚改安置房项目竣工交付进展情况。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严格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改造标准,强化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严格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加强棚改成本控制,努力实现资金平衡,有效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五、加快形成公租房有效供给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拓宽已建成公租房配置使用范围,尽早形成有效供给,发挥使用效益。住房租赁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要采取差别化租赁政策,将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纳入住房租赁体系。其他城市要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将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纳入住房租赁体系。加快在建公租房建设进度,完善公租房基础设施配套,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原则上2018年底前基本竣工交付。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优化公租房申请和分配流程,提高公租房分配入住效率,确保完成2018年度公租房分配目标任务。
六、实行公租房梯次精准保障
各地要按照《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保函〔2017〕2978)要求,结合本地区公租房房源情况和住房困难程度,制定面向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集中配租的实施方案。在确保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的基础上,积极改善住房困难发生面广、工作条件较为艰苦的行业职工居住条件,实施梯次精准保障。实施方案要明确申请条件、审核登记、使用退出等内容,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10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七、着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
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降低公租房保障准入门槛,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将符合条件的新业就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各地要研究出台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政策,确定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实行梯次保障,给予分档补贴。
八、强化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公租房专业化运营和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纳入属地社区管理服务范围,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商业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务等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延伸,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淮北、宿州、安庆三市开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的试点工作。
九、加强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开
各地要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计划的精准管理,公租房分配和退出的在线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定,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加大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项目信息,公租房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和退出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报送有关经验做法、政策法规、工作动态。
十、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认真整改审计指出的问题,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改进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预防腐败违规问题发生。我厅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并将整改情况作为督查通报和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