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50906/201804-10369 | 信息分类: | 监督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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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投资者,其他,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4-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3月份砀山县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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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砀山县文明食用菌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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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1、没收违法生产的金针菇罐头120箱;2、罚款10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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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04号 |
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砀山县仍朝粉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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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仍朝 |
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10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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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05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砀山县永福食用菌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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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宏卫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1、没收违法生产的金针菇罐头55箱;2、罚款10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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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砀 )食药食罚〔2018〕13007号 |
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砀山县龙翔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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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保海 |
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2、罚款10000元。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自觉将罚没款缴到砀山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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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李志华 联系电话: 2279569 审核人: 王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