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50906/201712-82887 | 信息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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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人力资源,公民,企业,其他,青少年,中年,其他,通知,公告,其他,DOC,TXT,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7-11-07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1-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脱贫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宿马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宿发〔2016〕8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13号)精神,落实就业脱贫政策,进一步加强帮扶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
(一)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等方式,动员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组织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组织转移就业贫困劳动者花名册》(附件2)、《企业录用贫困劳动者情况统计表》(附件3)、贫困凭证、贫困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参照《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的,给予200元/月的补助;同时按照在该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和奖励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签订劳务协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或《签订劳务协议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签订劳务协议补贴和奖励资金人员花名册》(附件6)或《签订劳务协议企业奖励资金人员花名册》(附件7)、贫困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贫困凭证、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报酬发放凭证等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支付劳动者和企业岗位补贴和奖励资金。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拨付至个人或家庭账户,单位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四)支持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给予成功创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补助,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贫困凭证、工商营业执照、《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2)等材料,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贫困劳动者银行账户。
二、鼓励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
(五)贫困劳动者在人社部门开发的居家就业岗位就业的,给予200元/月的居家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在居家就业岗位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单位或实体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贫困劳动者在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就业的,给予300元/月的辅助性岗位补助。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实体可向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资金,并提供《居家(辅助性)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或《居家就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居家(辅助性)就业补助贫困劳动者花名册》(附件10)或《居家就业奖励资金贫困劳动者花名册》(附件11)、单位或实体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复印件、贫困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单位或实体支付居家就业或辅助性岗位就业贫困劳动者酬劳凭证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居家就业或辅助性岗位就业补助资金拨付至家庭户银行账户,将一次性奖励拨付至单位或实体银行账户。
三、为贫困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
(六)技能脱贫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培养三种方式。技能脱贫培训对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具体补贴标准和资金申报流程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34号)文件执行。
(七)对在我市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20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市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贫困家庭子女3000元一次性补助。企业、职业院校、个人分别向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申请流程和申报材料参照现行的“工学一体”政策执行。资金申请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院校或个人。
四、相关说明
以上贫困劳动者是指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的16-59周岁有就业能力和意愿且未就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以上补贴和奖励资金申报时,申报材料中需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证明等材料,首次申报需提供齐全,后续再次申报可无需提供。县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对以上资金申报要求的材料进行调整。
居家就业是指贫困劳动者在户籍地就业,一般不超过户籍所在乡镇范围。
以上补贴或奖励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相关要求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就业脱贫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编印成册或印制宣传单,多渠道进行发放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二是简化手续,严格监管。岗位奖补资金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除规定的一次性奖补外,其他奖补资金特别是给予贫困劳动者的补助补贴,应简化有关手续,做到按月发放,直接拨付至本人或家庭账户。贫困劳动者发生增减变动时,申报单位要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并递交新的资金申请。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就业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定期不定期核查贫困劳动者在岗和就业情况,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主动服务意识。各县区要指导和帮助贫困劳动者和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确保就业脱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本通知从2017年11月开始执行,暂定执行到2020年底。上级政策有变动时,按规定进行调整。《关于落实就业脱贫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秘〔2016〕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