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50906/201710-56390 | 信息分类: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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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 2017-10-12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0-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砀山县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十三五”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合理布局,以提高地区经济和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建立有利于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的环境和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规范行业行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
开放发展原则
绿色发展原则
创新发展原则
规划目标
新建新型墙材生产企业2家,住宅产业化PC构件生产施工企业2家,海绵城市建设用混凝土制品企业2家,到2020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6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技术装备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比2015年下降20%,县城区域规划内新型墙材应用比例98%,乡镇农村建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65%;节约耕地356.5亩,节约能源3.1万吨标煤,减少废气SO2排放775吨,减少CO2排放93000吨,利废70万吨。
新建混凝土生产企业3家,到2020年,在基本实现水泥散装化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提高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供应量,逐步实现县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目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和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项目布局合理,初步形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新模式。2020年全县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90%以上;预拌混凝土设计生产能力23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设计生产能力50万吨。城区外大型重点工程(含道路、桥梁、水利)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施工;规划区建设工程中禁止现场搅拌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