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50906/201709-51209 | 信息分类: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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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 2017-09-22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9-2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砀山县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一、目标任务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全县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控目标要求,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
(三)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督查行动。
(四)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五)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六)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督查行动。
(七)车用油品升级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专项督查行动。
(八)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九)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十)餐饮油烟整治、裸土复绿、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