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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2950906/201709-51209  信息分类: 专项规划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17-09-22
发布机构: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9-22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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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砀山县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砀山县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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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全县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控目标要求,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

(三)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督查行动。

(四)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五)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六)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督查行动。

(七)车用油品升级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专项督查行动。

(八)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九)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十)餐饮油烟整治、裸土复绿、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行动。